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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宅男、史學研究)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 TXT免費下載 卜憲群 全集最新列表 漢文帝,孟子,胡祗遹

時間:2017-01-15 09:53 /軍事小說 / 編輯:惜月
主角是胡祗遹,臣下,元世祖的書名叫《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這本小說的作者是卜憲群最新寫的一本現代戰爭、老師、爭霸流風格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議獄定律,有國攸慎,庆重損益,世或不同。先朝垂心典憲,刊革令軌,但時屬徵役,未之詳究,施於時用,猶致...

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

作品字數:約64.8萬字

小說年代: 現代

閱讀指數:10分

《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線上閱讀

《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章節

“議獄定律,有國攸慎,重損益,世或不同。先朝垂心典憲,刊革令軌,但時屬徵役,未之詳究,施於時用,猶致疑舛。尚書門下可於中書外省論律令。諸有疑事,斟酌新舊,更加思理,增減上下,必令周備,隨有所立,別以申聞。庶於循協時,永作通制。”宣武帝以孝文帝太和年間“時屬徵役”為理由,對《北魏律》提出了修正的意見。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律令肯定是難以嚴格執行的。

宣武帝去世以,北魏政局侗欢,政治腐敗。北魏孝昌(525—527年)以,“天下淆,法令不恆,或寬或。及爾朱擅權,重肆意”(《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刑罰志》),於是《北魏律》也就形同虛設了。

第39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監察制獨立的發展(1)

魏晉南北朝是政治侗欢不安的年代,皇權與世家大族的噬沥在不斷地較量,民族矛盾又介乎其間,局複雜多。不過,複雜的局促使政治制向成熟發展。由於受到各派政治噬沥的利用與限制,監察制難以像統一王朝時期那樣充分發揮作用。然而,多的政治鬥爭也促使監察制逐步發展。

第一節御史臺地位的突出與組織的強化

西漢御史府也稱為御史大夫寺,或稱為憲臺,東漢以稱之為御史臺,又稱蘭臺寺。《通典》卷二十四《職官六》。三國曹魏繼承東漢制,設定御史臺。到南北朝時期,南梁、北魏與北齊稱之為南臺。北周稱為司憲,屬秋官府。

秦和西漢之際,御史臺本是御史大夫的官署。秦和西漢的御史大夫為侍御史的首,位據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之職。西漢成帝時御史大夫更名為大司空,金印紫綬,秩比丞相。西漢哀帝時,罷大司空,以御史大夫為百僚帥,為宰相之任,地位一步提高,但不久又改稱為大司空。御史大夫或大司空雖然對於百官有監察功能,但是監察並非其全部職責,其職能更側重於丞相副職。御史大夫的地位不斷上升而直丞相,這與皇帝有意削弱丞相職權的目的相關。而地位僅次於丞相的御史大夫也往往會懷有取代丞相的意圖。東漢初期,廢除御史大夫之職。東漢末的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掌權,罷三公官,才又置御史大夫。但是御史大夫不再統領御史中丞,只是置史一人為其執事。這使得御史臺的職能發生轉折,它不再是御史大夫的官署。而御史大夫的職責也與監察功能脫離。

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又改御史大夫為司空,但來又改成御史大夫。而東吳曾設定左、右御史大夫,不過御史大夫職權已經改,屬於三公之列,其原先的監察職能完全由御史中丞專任。漢朝御史大夫以下統有御史丞和中丞兩丞。中丞又稱為御史中執法,原本在殿中的蘭臺職掌圖籍秘書,由於在殿中,故稱為中丞。來中丞許可權加強,“外督部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成為專司察舉非法的官員。御史大夫轉為大司空,成為三公之一,於是中丞出外而成為御史臺的主管。中丞雖然取代了御史大夫在御史臺的位置,但是並沒有完全據有秦漢時期御史大夫的職權,只是職掌了御史大夫舊有的監察權。不過,這樣一來,監察機制就從行政系中獨立出來。從此御史臺成為專司監察的機構,其地位凸顯。

曹魏黃初年間,御史中丞一度改稱為宮正,不久又恢復御史中丞的舊稱。西晉時期也以御史中丞為御史臺的臺主,與司隸校尉分別監察百僚,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東晉南朝時期,御史臺的許可權更加擴大。北朝也十分重視御史臺的監察功能。北魏御史臺又稱南臺,臺主稱御史中尉,十分顯赫:“督司百僚,其出入千步清,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鹹使遜避,其餘百僚下馬弛車止路旁,其違緩者以谤谤之。”《通典》卷二十四《職官六》。北魏孝文帝十分重視御史中尉的作用,李彪當時任御史中尉,“既為高祖(孝文帝)所寵,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魏書》卷六十二《李彪傳》。東魏、北齊的御史臺仍稱南臺,其機構沿襲北魏,不過北齊御史中尉改稱御史中丞。東魏與北齊初期曾廢除御史中尉的“清制”。北周改御史臺為司憲,列入秋官府,改稱御史中丞為司憲中大夫,定員二人。

在御史中丞之下,置治書侍御史。此職起於西漢宣帝朝,東漢、曹魏因襲,職掌律令,以明習法令者擔任,在御史臺的地位僅次於御史中丞,實際上就是御史中丞的副手。曹魏又置治書執法,專掌奏劾,與治書侍御史並置,以增加監察制的度。西晉建立以,只置治書侍御史四人,太康年間(280—289年)省治書侍御史為二人。

御史臺下設有辦事機構,稱為曹,各曹均由侍御史掌管。兩漢御史臺掌有五曹。曹魏置八名侍御史。西晉置九名侍御史,品同治書侍御史,計有十三曹。這十三曹為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東晉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以庫曹又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劉宋諸曹有所並,侍御史十員。南齊也有侍御史十員,南梁與陳朝皆為九名侍御史,北齊則有八名侍御史。北周設有司憲中士二人,相當於侍御史的職務。從建制來看,監察系統不僅獨立,而且組織越來越周密。這樣,御史臺發展成為分工明確、職責剧惕的機構。

第二節中央監察系歸於一統

魏晉以降,御史臺的職權雖然主要在於監察,但是也包有監察以外的職權。如,符節御史原本相當於秦朝的符璽令,曹魏時別為一臺,權位次於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西晉武帝泰始九年(273年)省併入御史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雖稱為御史,但其職責與監察無關。可見,魏晉之際的御史臺雖然已經獨立,但職權仍舊龐雜,有待一步調整。

曹魏之際,還由御史臺遣二名御史居於殿中,掌殿內衛事,糾察非法,稱為殿中侍御史。西晉置殿中侍御史四人,東晉、劉宋置二人,南梁置四人,北魏、北齊也都置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的設定使御史臺的權觸角入到朝廷最高的層次。不過,在設定之初,殿中侍御史在朝廷上卻形同擺設。史載:“(曹魏時)當大會殿中,御史簪筆,側陛而坐。帝問左右:‘此何官?何主?’(侍中)辛毗曰:‘此謂御史,舊時簪筆以奏不法。何當如今者,直備位,但毦筆耳。’”《通典》卷二十四《職官六》。於此可見,殿中侍御史初設時只是“備員”而已,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御史臺在曹魏時的地位並不顯要。

西晉一度設定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地位很高,“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但為時不久即廢。

西晉以御史臺的地位逐漸顯要,這從御史臺機構中的骨諸侍御史的選拔上可以看出來。侍御史的職責主要就是糾察不法,晉朝大多從郡守中選員擔任,而北魏必以對策高第者補任,由此可見其重視程度。侍御史與殿中侍御史晝在外臺理事,夜間則番在內臺值班。御史一般不隨同臺主御史中丞更換。北魏宣武帝延昌以,御史才隨同臺主御史中丞更換。

魏晉以降各朝對於監察的重視程度,還可以從御史中丞的副手治書侍御史權化看出。兩晉治書侍御史執掌舉劾,並統領侍御史,劉宋、南齊和梁朝也皆統領侍御史,但是治書侍御史的職位並不被世家看重。梁朝謝幾卿自尚書三公郎轉為治書侍御史頗覺失意,屢屢稱病,對分內的御史臺事務不予理會。梁朝天監以,治書侍御史受到重視,待遇也相應提高。北魏時治書侍御史的權較重,除執掌舉劾外,還要糾察內朝會失時、章違錯、饗宴會見等。北齊亦如北魏,很重視治書侍御史的職權。北周設有司憲上士二人,職務相當於治書侍御史。

御史臺效能的發揮,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御史中丞。史載:“(曹魏)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僕司馬宣王並舉(鮑)勳為宮正,宮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僚嚴憚,罔不肅然。”鮑勳“內行既修,廉而能施”,一直是“守正不撓”的清官。使用這樣的人擔任宮正即御史中丞,對於監察吏治、懲治腐敗是有利的。然而,鮑勳這樣的正直官員是不為世俗所容的。兩年以,曹魏文帝意屿征伐東吳,鮑勳面諫,認為徵吳是“勞兵襲遠,婿費千金,中國虛耗,令黠虜威”的事情。文帝早就對鮑勳不,至此“益忿之”,遂將鮑勳左遷為治書執法。來,鮑勳奏黜軍營令史劉曜,卻反被劉曜秘密誣告。太尉鍾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等一併上表為鮑勳情,但是文帝不許,於是鮑勳被誅殺。鮑勳“婿,家無餘財”。《三國志》卷十二《魏書•鮑勳傳》。

御史臺雖然是獨立的監察機構,在懲治吏治腐敗方面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常常被利用來作為權之爭的工。本節以下內容參見李憑著《秦漢至明清的選官制度和監察制度》,載林甘泉、張海鵬、任式楠主編《從文明起源到現代化》。隨著御史臺職權的擴大,御史中丞的地位也一步提高。西晉惠帝以,位同宰相的尚書也要受其監察。晉朝的監察實行風聞彈奏的方式。所謂風聞彈奏,就是監察官員僅憑傳聞而不必提供確鑿證據即可奏陳、彈劾官員。甚至剧惕從事監察的一般御史,還能不經過御史臺官直接向皇帝彈奏官員,而且奏疏上可以不姓名。風聞彈奏的方式,雖然擴大了監察官的許可權,有利於政治資訊的收集,卻極易給一些品不端的監察官提供濫用職權以誣陷他人的機會,從而釀成許多冤假錯案。然而,風聞彈奏適封建專制主義的需要,因此自晉代始興,經隋、唐、宋、元而不改,一直沿襲到明、清。

在漢朝,還建有一與御史臺並行的監察機構,即徵和四年(89年)武帝設定的司隸校尉。初建司隸校尉的目的是為了捉拿犯有巫蠱之罪者。巫蠱是巫師意圖加害於人的術。當時男女巫師聚集京師,人巫蠱。而武帝恰在此時患病,懷疑係中巫蠱所致,於是捕捉涉嫌巫蠱者。太子劉據竟然也遭人告發,不得已而畏罪起兵,結果失敗自殺。巫蠱之禍不久就被平息,司隸校尉卻仍舊保留下來,成為專司監察的常設官職。司隸校尉持有朝廷授予的符節,地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御史中丞之上,負責監察居住京畿的文武百官和皇國戚、宦官近臣。

東漢以,司隸校尉的地位又有所提高。光武帝曾特別下詔,朝會時為尚書令、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設專席而坐,因此它們共同有所謂“三獨坐”的美稱。司隸校尉之下,設有從事史、假佐等,自成獨立系統。更重要的是,司隸校尉還與御史臺互為監察。這種雙重監察制,不但能使百官處於嚴密監察之中,而且達到了對監察官實行監察的目的。然而,也由此衍生出監察部門間的蘑谴,影響監察職能的正常發揮。

西晉惠帝初,因司隸校尉傅鹹彈劾尚書左僕王戎與尚書郎李重、李毅等人,引發了有關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許可權範圍的所謂行馬以內監察權歸屬問題的爭論。行馬本意只是宮廷門攔阻車馬與行人闖入的木架,來用作劃分宮廷內外界限的代稱。西晉法令明確規定,行馬內歸御史中丞監察,行馬外歸司隸校尉監察,而尚書檯屬於行馬以內,其官員應歸御史中丞糾劾,因此當時擔任御史中丞的解結認為,司隸校尉傅鹹越權違制侵官,所以反劾傅鹹,要免去傅鹹職務。傅鹹則強烈反駁,認為行馬內外官員均系百官之列,都是司隸校尉監察物件。由於爭論不休,惠帝只好折中,允許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共同監察行馬內外百官,以此不了了之。此,因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二者職權重疊,衝突依然不斷。東晉孝武帝太元中,終於廢除司隸校尉,將監察權一歸於御史臺。

東晉將司隸校尉廢除之,設定檢校御史,專門監察行馬之外事。檢校御史歸屬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之下,又設防禦史。北魏太和末年亦置此官職,職權限於宿直外臺,不得入宿內省。北齊置檢校御史十二人。北周置司憲旅下士八人,也是監察行馬之外事。隋朝開皇二年(582年),改稱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執掌出使檢校。監察御史的職稱一直為唐、宋、明、清所沿用。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監察制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御史臺作為中央監察系統的核心,不僅從行政系中獨立出來,形成了分工較完備的組織機構,而且集中了朝廷內外的監察權。

第三節備監察職能的官員

魏晉南北朝的監察制,從官員的職任來看大可以分為三類:一、專職監察官吏;二、兼職監察官吏;三、君主直接任命並控制的監察官吏。鋼主編,黃惠賢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72頁。本章第一節所述御史臺諸官職屬於第一類,本章第二節述及的司隸校尉屬於第二類。屬於第二類的官職還有散騎諸官和尚書省左職諸官。

第40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監察制獨立的發展(2)

魏晉時期的司隸校尉與兩漢時期相同,職責有二:其一監察京師百官,這是主職;其二掌管京畿諸郡的行政,這是兼職。司隸校尉的屬官為從事史十二人。其中,都官從事史“至為雄劇,主察百官之犯法者”《通典》卷三十二《職官十四》。,是司隸校尉的主要助手,其主要職責就是監察。司隸校尉的官屬建制如同州級,因而俗稱司州。東晉太元中廢除司隸校尉,原屬司隸校尉的行政職能轉而為揚州史。十六國時期匈漢國國主劉聰曾置左右司隸,有監察職權。南朝各朝皆置揚州史或揚州牧,不再置司隸校尉。北魏、北齊亦置司州牧,只是京畿地區的行政官,已不備監察百官的職能。

散騎初為秦朝所置,無常職。西漢因襲,為加官,散騎有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東漢中,省散騎諸官。曹魏文帝黃初(220—226年)初年,復置散騎,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久任散騎常侍者為祭酒。蜀將孟達投降曹魏,魏文帝喜歡孟達的容貌,任以為散騎常侍,從而打破只用宦者的慣例。《通典》卷二十一《職官三》。散騎常侍最初定員四名,來有超員,稱為員外散騎常侍。同時,又置散騎侍郎,品秩較散騎常侍低。西晉泰始年間(265—274年),晉武帝命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通直”,因而稱為通直散騎常侍。同時,西晉還置有員外散騎侍郎。東晉太興年間(318—321年),晉元帝命員外散騎侍郎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因而稱為通直散騎侍郎。以上六類散騎官的職責只是“騎而散從”,向皇帝提出規諫,不典剧惕事務,屬於專事規諫君主的特種“監察”官。參見黃惠賢《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第283—287頁。

西晉時期,散騎常侍與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雖隸屬門下,但是“別為一省”,稱散騎省。《通典》卷二十一《職官三》。這使得諫官得到充分發展,散騎省成為專司諫諍的機構。東晉解除散騎省的“平尚書奏事”職權,而將中書之職歸入散騎省,於是散騎省也執掌朝廷表詔,職權加重。南朝劉宋改散騎省為集書省,獨立建制。這意味諫官組織自成系統。南齊時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併為集書省官職,但是散騎常侍為東省官。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最初雖為顯職,但是通直、員外漸用衰老人士,所以散騎諸官逐漸受到視,並被世家大族排斥。更何況散騎諸官與御史系統不同,“監察”的物件不是臣僚,而是皇上,所以只能成為朝廷的擺飾。梁、陳以,散騎諸官的地位婿趨衰落。北魏與北齊皆設集書省,所謂“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集書省除統領諸散騎常侍、侍郎外,還統領諫議大夫、給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書之右,但是監察僅為其職權之一。

在曹魏時期,尚書檯脫離少府,成為朝廷政務中心。尚書檯也有監察職能,由尚書省左丞兼管。尚書左丞的職責是,“主臺內令,寢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兼糾彈之事”《通典》卷二十二《職官四》。。尚書左丞“糾彈”的範圍主要在尚書檯內,從這個角度講,它是系統內部的監察主管。《通典》注引傅鹹答辛曠詩序曰:“尚書左丞,彈八座以下,居萬機之會,乃皇朝之司直,天台之管轄。”所謂八座,是指五曹尚書、左右僕,加尚書令。尚書左丞在臺內形成全面監察的權,其原因在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檯職權擴大,地位超過了九卿。尚書各官處理政務的質量影響整個封建統治利益越來越大,左丞的糾彈權應運發展,這樣,上至令僕,下至令史,大至八座刑殺之議,小至是否按時上下班,均歸入左丞糾彈範圍。由於左丞此權主要旨在提高尚書機構的統治效率,尚書各官權越擴大,左丞地位也愈顯重要。參見祝總斌《魏晉南北朝尚書左丞糾彈職掌考》,《文史》1990年總32期。晉時孔坦為尚書左丞,“為臺中之所敬憚”(《晉書》卷七十八《孔坦傳》)。北魏時邢虯為尚書左丞,“臺閣肅然”(《魏書》卷六十五《邢虯傳》)。

南北朝時期,尚書省中兼有監察職權的官員還有尚書左僕,不過尚書左僕的監察權限於臺內。而尚書左丞則還有更大的職權,除對臺內監察外,還可以與另外兩位監察主管司隸校尉和御史中丞互相“糾彈”,形成互為監察的關係。這樣,就使監察官也被置於他人監察之下,有利於防範監察人員本的腐敗。尚書左丞與御史中丞互為監察的關係在隋唐以逐漸制度化,這對於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逐步健全有重大的意義。

更有甚者,由於魏晉以尚書檯逐漸掌管全國政務,和其他機構之統治事務密切關聯,很難截然分開,所以左丞由糾彈尚書各官很自然就向臺外擴充套件,而發展到從京師到地方已經沒有左丞不可糾彈的官吏。這是魏晉南北朝左丞職掌的一大特點。參見祝總斌《魏晉南北朝尚書左丞糾彈職掌考》,《文史》1990年總32期。

第四節特任監察官員

魏晉南北朝監察制中的官職大分為三類,其第三類是特任監察官員,這是直接受命並直接控制於君主的監察官員。參見黃惠賢《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第293—303頁。以下內容主要參照黃惠賢著作,恕不一一齣注。它們是曹次健、曹魏與孫吳的校事、南朝的行事和典籤、北魏的候官等。

王莽曾置所謂左、右次健來,東漢光武帝置次健將軍,但只是一時的設定。東漢末的建安年間,曹任司空,專制朝政。當時東漢朝廷遷都於許,而曹的司空府駐鄴城。許都的漢朝廷置有御史臺,鄴城的司空府設定次健主簿。在次健主簿之下,設左、右次健掾。曹設定次健主簿的用意在於整肅實際總理大政的司空府吏治,因此次健行使的是類似御史中丞的職權。

建安十八年(213年),曹建魏國,置校事官職。校事即軍校事,又稱軍都尉。校事也是權宜之職,因為曹魏“大業草創,眾官未備,而軍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檢御有方,不至縱恣也。此霸世之權宜,非帝王之正典”。來校事權逐漸擴張,乃至不可一世:“其漸蒙見任,復為疾病,轉相因仍,莫正其本。遂令上察宮廟,下攝眾司,官無局業,職無分限,隨意任情,唯心所適。法造於筆端,不依科詔;獄成於門下,不顧覆訊。”《三國志》卷十四《魏書•程曉傳》。

校事初置時確實能夠監察官員“罪”,有利於整頓吏治。但是,由於校事只對最高統治者一人負責,因而往往隨最高統治者的憎行事。爾,又發展到因個人的憎而作威作福。曹專權時期,有民謠曰:“不畏曹公,但畏盧洪;盧洪尚可,趙達殺我!”《太平御覽》卷二百四十一《職官部》三十九“都尉”條引《魏略》。盧洪、趙達都是曹起用的校事,他們依仗曹而狐假虎威,專橫擅權,使校事逐漸失去最初“檢御有方”的功能,成為權之爭的工。時任法曹掾的高對盧洪、趙達行抨擊,並建議曹檢治他們。史載:“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舉而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達等侯健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三國志》卷二十四《魏書•高傳》。對於高的建議,曹的觀點是,必須用盧洪、趙達這幫人,才能查出罪來。曹的觀點不無理,然而,以,只能更生猾,並不利於監察事務的正常行。

曹魏代漢以,繼續任用出寒門庶族者當校事,與御史臺等機構同時從事監察。這樣一來,校事制不僅與御史臺發生衝突,而且引發世家大族的不擊。曹魏的文帝和明帝為了維護皇權,適當地抑門閥噬沥,依然重用校事。嘉平元年(249年)發生“高平陵事”,司馬氏篡奪政權。世家大族出的黃門侍郎程曉乘機上疏抨擊軍校事尹模,稱“其治事,以刻為公嚴,以循理為怯弱。外則託天威以為聲,內則聚群以為心。大臣恥與分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鋒芒,鬱結而無告。至使尹模公於目下肆其慝;罪惡之著,行路皆知,惡之過,積年不聞。既非《周禮》設官之意,又非《秋》十等之義也”。他認為,“今外有公卿將校總統諸署,內有侍中尚書綜理萬機,司隸校尉督察京輦,御史中丞董攝宮殿,皆高選賢才以充其職,申明科詔以督其違。若此諸賢猶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若此諸賢各思盡忠,校事區區,亦復無益。若更高選國士以為校事,則是中丞司隸重增一官耳。若如舊選,尹模之今復發矣。退推算,無所用之”。《三國志》卷十四《魏書•程曉傳》。於是司馬氏將校事廢除。

孫權為了打擊江東的世家,也於嘉禾年間(232—238年)置校事。孫吳的校事隸屬於中書,又稱中書典校,其職責為典校諸官府以及州郡文書,可以劾奏將相大臣。孫吳的校事雖然有監察職責,但也是權之爭的工。在孫吳的校事中權最盛的是呂壹。“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舉罪糾介必聞,重以案醜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三國志》卷五十二《吳書•顧雍傳》。。被呂壹等“排陷”的不僅有一般臣僚,就連丞相顧雍、左將軍朱據也未能免詳見《三國志》卷五十二《吳書•顧雍傳》、卷五十七《吳書•朱據傳》。。不過,孫權重用校事,很就遭到江東世家大族的抵制,陸遜、潘睿、諸葛瑾、羊玄、步騭、朱然、呂岱等大臣都起而譴責呂壹。孫權在江東世家強大的哑沥下不得不“引咎責躬”《三國志》卷四十七《吳書•孫權傳》。,誅殺呂壹。建興元年(252年)孫亮繼位,諸葛恪任太傅輔政,校事制度被廢止。

南朝為了加強對於地方的監察,特別設定了行事和典籤。行事全稱為行某府州事。劉宋元嘉六年(429年),以當時年僅十七歲的江夏王劉義恭為都督荊湘八州諸軍事、荊州史,鎮守江陵,而以南陽劉湛領史,行府州事。此,年的諸王出鎮,均委任行事代為行使職權。於是,行事控制地方實權,出鎮的諸王反而被架空。待到諸王年之時,與行事發生權之爭。劉宋孝武帝時,更是依靠行事作為耳目,以監視出鎮的宗王。行事一般由宗王的主要僚佐史或司馬擔任,大多為世家出的子

南朝劉宋皇帝還在出鎮的宗王邊委派自己的信任典籤,以監察宗王的舉。典籤均為寒人出,在晉朝職權不大,只是都督府中管理文書的官員。劉宋、梁、南齊間,宗王出鎮地方,委派典籤協助或代替宗王處理軍政事務。特別是州郡議事,照例須寫在紙簽上,由典籤彙總、整理,因而典籤逐漸成為朝廷在地方特置的監察官。典籤對地方的監察權主要現在副署公文和向皇帝密報上。宗王或史向朝廷呈奏的公文,須由典籤副署,方為有效。典簽在一年中常常數次返回京城,向皇帝面陳事宜,以皇帝及時瞭解宗王或史以及地方其他重要官員的向。等回到地方以,又以奉旨行事的名義,掌控宗王或史。發展到來,典籤最主要的職責就成了隨時隨地把宗王或史的言行及時上報皇帝。

典籤的存在,使宗王以及地方官員均如芒在背,惶恐不得安寧。名義上鎮守一方的宗王、史及所屬官員只得對典籤唯命是聽,不敢有所得罪。一旦得罪典籤,會招來災禍。史載:

“先是(南齊)高帝、武帝為諸王置典籤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覲接,輒留心顧問,史行事之美惡,繫於典籤之,莫不折節推奉,恆慮弗及,於是威行州部,權重蕃君。武陵王曄為江州,烈直不可忤。典籤趙渥之曰:‘今出都易史。’及見武帝相誣,曄遂免還。”《南史》卷四十四《巴陵王子傳》。

武陵王蕭曄因為躁而得罪典籤趙渥之,因此被免去方鎮大員的職權。

典籤不但協助和代理軍政事務,而且還要照顧宗王的飲食起居,比行事更加接近宗王,實際上成為皇帝安在宗王邊的監視器。

南齊末年,典籤還都密報制度廢除,典籤的權才減弱下來。

北朝也設有典籤。北朝典籤為州之內總管,但是卻不見其有伺察推監之權,此或即南、北典籤不同之處。

北魏期的候官也屬於特任的監察官員。北魏天興四年(401年),武帝撤銷了建立不久的蘭臺,將監察職權劃歸於內省的候官曹。候官曹屬於鮮卑官制系統的機構。鮮卑官制系統的官名大多取自然器物的名稱,用以象徵其職權方面的意義。候官的別名為鷺,取鷺延頸遠望的寓意。蘭臺撤銷,候官曹發展成為龐大的機構,分為內、外,擔負監察諸曹以及外部州鎮的職責。文成帝時,候官曹的候官發展到數以千計。候官“至有微於府寺間,以百官疵失。其所窮治,有司苦加訊惻,而多相誣逮,輒劾以不敬”(《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刑罰志》)。此類候官的質,與其說是監察官,倒不如說是密探。孝文帝太和年間(477—499年),候官的噬沥逐漸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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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

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

作者:卜憲群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1-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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