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架 | 搜書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全本TXT下載 現代 秦鐵柱 全文免費下載

時間:2018-12-16 14:15 /軍事小說 / 編輯:張學良
小說主人公是侯國,列侯,班固的小說叫做《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它的作者是秦鐵柱所編寫的歷史軍事、史學研究、老師類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② 范曄《侯漢書》,第2359頁。 ③ 范曄《侯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作品字數:約30.5萬字

小說年代: 現代

閱讀指數:10分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線上閱讀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章節

② 范曄《漢書》,第2359頁。

③ 范曄《漢書》,第2189頁。

④ 范曄 《漢書》,第2366頁。

⑤ 范曄《漢書》,第2479頁。

⑥ 范曄《漢書》,第1669頁。

第五章

列侯的收入與開支

列侯作為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級,次於皇帝、王的第三大等級貴族,成為世人夢寐以的理想與目標。有些人為了成就封侯之業,不惜製造冤案,如息夫躬,他為了能夠封侯,一手策劃了東平王劉雲案。《漢書• 息夫躬傳》載:

躬與寵謀曰:“上亡繼嗣,久不平,關東諸侯,心爭謀。今無鹽有大石自立,聞臣託往事,以為大山石立而先帝龍興。東平王雲以故與其侯婿夜祠祭祝詛上,屿陷非望。而舅伍宏反因方術以醫技得幸,出入門。霍顯之謀將行於杯杓,荊軻之必起於帷幄。事若此,告之必成;發國,誅主仇,取封侯之計也。”①

列侯爵之所以如此有,是因為除了享有巨大的政治權益外,還享有豐厚的經濟利益,包括“租入”、“私奉養”、俸祿、皇帝之賞賜、朝廷之授田、餐錢、贈收入、辜榷收入、私田收入、高利貸收入、私營工商業收入等。但是列侯的經濟支出也是龐大的,包括獻費、酎金、贄禮等對皇帝的經濟義務,侯國的婿常行政費用、列侯的喪葬費用,以及其他私

————————

① 班固《漢書》,第2180頁。

用等。這些構成了列侯本的經濟收支模式。

第一節 列侯的收入

一 列侯之“租入”新探

列侯之“租入”是列侯經濟收入的最基本的內容。就“租入”的內容來說,朱紹侯認為,“封君在封國內,不僅徵收算賦、賦(人頭稅),同時也收田租”,“剧惕地說就是封君在封國內不能徵收算賦、賦、田租的全部,只能像我們面論證過的那樣,只能收算賦、賦及田租的二分之一”。① 董平均認為列侯可以按照國家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稅額收取地租和算賦、賦。②

筆者則認為以上兩位先生的觀點值得商榷,“租入”實為土地稅,芻稿則是附屬於土地稅的,田租與芻稿稅並存,“卿以上所自田戶田,不租,不出頃芻稿”③。西漢期,芻稿先徵實物,足用,折錢徵收,《二年律令•田律》曰:

入頃芻稿,頃入芻三石上郡地惡,頃入二石稿皆二石。令各入其歲所有,毋入陳,不從令者罰黃金四兩。收入芻稿,縣各度一歲用芻稿,足其縣用,其餘令頃入五十五錢以當芻稿。芻一石當十五錢,稿一石當五錢。

芻稿節貴於律,以入芻稿時平賈(價)入錢。④

如果芻稿的市價高於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則按市價折錢徵收,如果芻稿的

————————

① 朱紹侯《軍功爵制考論》,第394頁。

② 董平均《出土秦律漢律所見封君食邑制度研究》,第369頁。

③ 朱鸿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第199頁。

④ 朱鸿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第159頁。

市價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則按法律所規定的標準折錢徵收,這實際上是對百姓的相搜刮。至西漢期則全部徵收金錢,《東觀漢記•世祖光武皇帝》載:“(光武)為季故舂陵侯詣大司馬府,訟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租二萬六千斛、芻稿錢若萬。”①

《漢書•匡衡傳》載匡衡“專地盜土”案:

初,衡封僮之樂安鄉,鄉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頃,南以閩佰為界。初元元年,郡圖誤以閩佰為平陵佰。積十餘歲,衡封臨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為界,多四百頃。至建始元年,郡乃定國界,上計簿,更定圖,言丞相府。衡謂所吏趙殷曰:“主簿陸賜故居奏曹,習事曉知國界,署集曹掾。”明年治計時,衡問殷國界事:“曹屿奈何?”殷曰:“賜以為舉計,令郡實之。恐郡不肯從實,可令家丞上書。”衡曰:“顧當得不耳,何至上書?”亦不告曹使舉也,聽曹為之。賜與屬明舉計曰:“案故圖,樂安鄉南以平陵佰為界,不從故而以閩佰為界,解何?”郡即復以四百頃付樂安國。衡遣從史之僮,收取所還田租谷千餘石入衡家。司隸校尉駿、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衡監臨盜所主守直十金以上。《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地,所以壹統尊法制也。衡位三公,輔國政,領計簿,知郡實,正國界,計簿已定而背法制,專地盜土以自益,及賜、明阿承衡意,猥舉郡計,減縣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於是上可其奏,勿治,丞相免為庶人,終於家。②

在案中有一個節,當臨淮郡把四百頃土地重新劃給匡衡的樂安侯國,匡衡立即派遣其從史至僮縣取回千餘石的租谷,但是沒有提到取回屬於這四百頃土地上民眾的算賦、賦。上文所引《東觀漢記•世祖光武皇帝》中的史

——————————

① 劉珍等撰,吳樹平校注《東觀漢記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頁。

② 班固《漢書》,第3346頁。

料並沒有提到食邑戶所欠舂陵侯的算賦、賦。由此可知,列侯所食的“租入”僅是田租,即土地稅,而食邑戶的算賦、賦依然要納給朝廷。

至於列侯所食的是全租還是半租,馮輝在《漢代封國食邑制度的質》中認為:“漢代的田稅‘三十稅一’大抵是畝收三升許。四百頃土地應繳納地稅谷一千二百餘石。……恰好相當於‘三十稅一’的地稅率。”①韓連琪先生亦認為:“以晁錯所說‘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每畝產量不過一石計之,畝稅亦約為三升,正於漢代當時田租三十稅一的租額。”② 楊光輝先生認為是食全租的,“又四百頃土地收租千餘石,‘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三十稅一,每頃租三石多,四百頃土地出租亦千餘石”③。董平均認為列侯是食全租的,“《史記•平準書》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即以田租、算賦的收入為公用,‘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為皇帝及各級封君的‘私奉養’。衛宏《漢官舊儀》雲‘民田積芻稿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應劭《漢官》亦云:‘王者以租稅為公用。’也就是說,諸侯徵收的田租主要是用於諸侯國的婿常開支,即‘公用’,如果諸侯王僅僅能夠徵收半租之稅,顯然無法維持王國的正常運作,況且‘朝覲聘享’還要‘出其中’……故諸侯所食應當是‘全租’則比較乎情理”④。

筆者從新的角度出發,認為列侯是食半租的。馮輝、韓連琪、楊光輝、董平均先生均採納漢初晁錯的說法,“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⑤,將畝產量定在1~1.5石之間。晁錯所言為漢初的情形,而匡衡“專地盜土”在元成時期,用漢初的畝產量,來衡量元成時的千餘石“租谷”恐有不理之嫌。另外,匡衡所盜之四百頃土地,為提封田,即“舉

——————————

① 馮輝《漢代封國食邑制度的質》,《是學刊》1983年第6期。

② 韓連琪《先秦兩漢史論叢》,齊魯書社1986年版,第541頁。

③ 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第87頁。

④ 董平均《出土秦律漢律所見封君食邑制度研究》,第426頁。

⑤ 班固《漢書》,第1132頁。

其封界內之總數”①,有良田、惡田、山陵、藪澤、溪谷、邑居。《漢書•食貨志》:“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②《商君書•徠民》:"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③定墾田之比例為2/3或3/5。據此推測,四百頃之提封田應該有266頃或240頃之定墾田。

《淮南子•主術訓》記載了淮南國之畝產量的基本情況:“夫民之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畝四石。”④“不過畝四石”,則取三石,臨淮郡靠近淮南國,土地型別、畝產量當屬一致,按照三十稅一的稅率,24000畝×3石=72000石,72000石×1/60=1200石,或26600畝×3石=79800石,79800石×1/60=1330石,與“千餘石”正纹赫,所以“半租”之說是成立的。

“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⑤至於“歲率戶二百”的問題,是我們考察列侯財政收入的關鍵問題。徐天麟在《西漢會要》中將其作為一項專門的稅項——“戶賦”⑥。朱紹侯認為“歲率戶二百”為人稅:

司馬遷講的封君收入,是指漢景帝平定吳楚之,“封君惟得食租稅”的情況,與漢初封君向中央政府納獻賦時的情況,已有所不同;其次,司馬遷所講的封君收入情況,並不是封君的全部收入。如所統計的數字,漢代農民五之家,僅向政府納的人頭稅就有四百錢之多,而封君所收入的“歲率戶二百”的“戶賦”,只佔農民向國家納的人頭稅的二分之一。此外封君還有地租收入。⑦

——————————

① 班固《漢書》,第3346頁。

② 班固《漢書》,第1124頁。

③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第86~87頁。

④ 劉文典撰,馮逸、喬化點校《淮南鴻烈集解》,第307頁。

(51 / 98)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作者:秦鐵柱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8-12-16 14:15

相關內容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當前日期:
Copyright © 澤比看書網(2026) 版權所有
(臺灣版)

聯絡渠道: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