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樓鑰《汞媿集》卷91《直秘閣廣東提刑徐公行狀》,第18頁。
[16]陸游《陸游集•渭南文集》卷37《朝議大夫張公墓誌銘》,第2347頁。
[17]陸游《陸游集•渭南文集》卷28《跋劉凝之陳令舉騎牛圖》,第2251頁。
[18]陸游《陸游集•劍南詩稿》卷59《農舍》,第1427頁。
[19]洪邁《夷堅志•三志辛》卷7《張三公作牛》,第1437頁。
[20]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92,天禧二年五月壬申,第4冊第2116頁;(清)徐松《宋會要輯稿•禮》20之85。
[21](清)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63之107。
[22]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卷3《佰萬州遇劍客》,第2844冊第29頁。
[23]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29,端拱元年十二月,第2冊第660頁。
[24]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43,鹹平元年十一月戊辰,第2冊第922頁;(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4之2。
[25](清)徐松《宋會要輯稿•方域》21之23。
[26]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91,天禧二年正月庚申,第4冊第2098頁。
[27](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4之2。
[28]《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冊第4934頁。
[29](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2之2。
[30]《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冊第4934頁。
[31]《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冊第4938頁。
[32]梅堯臣著,朱東翰編年校注《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17《二馬》,第411頁。
[33]宋代所謂“匹端”就是匹。洪邁《容齋隨筆•五筆》卷10《謂端為匹》(第946頁):“今人謂縑帛一匹為壹端,或總言端匹。”[34]宋祁《景文集》卷29《論買馬札子》,第1876冊第369-370頁。
[35]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152《與薛少卿二十通》之8,第2506頁。
[36]《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冊第4936頁。
[37](明)陶宗儀《說郛三種•說郛一百二十卷》卷41下,畢仲詢《幙府燕閒錄》,第5冊第1902頁。
[38]〔婿〕成尋《參天臺五臺山記》第4,第140頁;第5,第145頁。
[39]韓維《南陽集》卷26《乞罷保馬保甲札子》,第1101冊第724頁。
[40]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264,熙寧八年五月丁亥,第11冊第6479頁。
[41](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55。
[42](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59。
[43](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60。
[44](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2之10。
[45]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339,元豐六年九月乙巳,第14冊第8161頁。
[46]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346,元豐七年六月丁丑,第14冊第8309頁;(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27之14。
[47]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347,元豐七年七月庚申,第14冊第8334頁。
[48]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349,元豐七年十月壬申,第14冊第8367頁。
[49]李燾《續資治通鑑裳編》卷357,元豐八年六月丙子,第14冊第8533頁。
[50](明)黃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242,陳次升奏,第3冊第3184頁。
[51]陸游《陸游集•劍南詩稿》卷5《龍眠畫馬》,第147頁。
[52]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6,建炎元年六月丁亥,第168頁。原作“高四尺六尺”,誤。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為“高四尺六寸”。
[53](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2之15。
[54]《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冊第4956頁。
[55]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55,紹興二年六月癸巳,第966頁。李心傳《建炎以來朝掖雜記》甲集卷18《廣馬》(第426-427頁)載:“馬必四尺二寸以上乃市之,其直為銀四十兩。每高一寸,增銀十兩,有至六、七十兩者。”[56]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64,紹興三年四月戊申,第1095頁。
[57]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99,紹興六年三月辛未,第1624頁;(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2之22。
[58]胡寅《斐然集》卷26《左朝請大夫王公墓誌銘》,第597頁。
[59]洪邁《夷堅志•丙志》卷3《楊抽馬》,第388頁。
[60]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6,紹興三十年九月丁丑,第3115頁。
[61](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2之28。
[62](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兵》25之7。
[63](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111。
[64]朱熹《朱熹集》卷19《奏狀按唐仲友第四狀》,第7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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