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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TXT下載_經典、古典文學、春秋_管仲_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17-09-26 14:45 /經典小說 / 編輯:唐恩
獨家小說《管子》是管仲最新寫的一本古典文學、春秋、經典小說,本小說的主角桓公曰,諸侯,則民,內容主要講述:(三)、特別值得考慮的,即用漲價四十倍之穀來賑濟孤寡貧弱一條,出於《輕重甲篇》。而同篇上文有曰:「困窮之民聞而糴之,……國穀之賈坐長而四十倍。」是此「四十倍」之...

管子

作品字數:約61.6萬字

小說年代: 古代

閱讀指數:10分

《管子》線上閱讀

《管子》章節

(三)、特別值得考慮的,即用漲價四十倍之穀來賑濟孤寡貧弱一條,出於《輕重甲篇》。而同篇上文有曰:「困窮之民聞而糴之,……國穀之賈坐長而四十倍。」是此「四十倍」之利,全從「困窮之民」上剝削而來。真可謂「羊毛出在羊上」了!

總而言之,本書所主張的賤買貴賣,並不是直接以貨幣換貨物,而是以貨幣預購穀物,再設法把穀價提高,然後用「以穀準幣」的方法,支付貨物的價款和貨幣借款。但事情並不是到此為止。它收到了大批貨物,「聚則重」,貨物之價復漲,國家又將貨物按高價出售或出借,然後又用上述方法收回穀物。如此周而復始,無有窮期。《

山權數篇》所謂「如婿月之終復」,《揆度篇》所謂「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就是這個意思。

丙、各種壟斷事業──《史記?平準書》說桑弘羊「置平準於京師,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本書作者也和桑弘羊一樣,主張把國內所有人們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全部由封建國家加以壟斷,實行專賣。本書各篇言「官」字之處甚多。《海王篇》有「官山海」,《國蓄篇》有「官賦軌符」,《山國軌篇》有「官國軌」,又有「官天財」,《山權數篇》有「官五技」,《山至數篇》有「官百能」,《揆度篇》有「五官之數」,《國準篇》有「

官能」。這些「官」字都應讀為「管」。管就是管制,就是壟斷,就是獨佔。此外,言「籠」、言「守」、言「障」、言「塞」、言「隘」、言「撫」、言「」、言「據」、言「御」、言「●」、言「欄牢」等等,有關管制之字,全書到處都是。幾乎要把各種事業,都由封建國家壟斷起來。《鹽鐵論?本議篇》文學所謂「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情形與此正同。這裡只就各種特別重大的壟斷事業,舉例如後:

(一)、穀專賣──封建國家掌有大量的穀物,它的主要用途,我們在上面已有詳盡的說明,但書中也有論述穀專賣的地方。《國蓄篇》雲:

「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兇穀貴,糶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畝)穡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

這裡所謂「中歲糶石十錢」,「歲兇穀貴,糶石二十錢」,是指賣穀時所加之價而言,並不包括本錢在內。否則下文所謂「月有四十、三十、二十」及「八十、六十、四十之籍」,不可解了。所謂「一人廩食,十人得餘」云云,廩食即人民向國家的倉庫中糴取穀物為食。餘即《山至數篇》所謂「穀之重一也,今九為餘」之餘,就是贏利。這是說只要有一人向國家購買穀食,國家所得贏利可以養活十人。買穀的人越多,可以養活的人也因之越多。尹注謂「非必稅其人,謂於事輕重之間約取其利」,他的解釋是正確的。

(二)、官山海──這裡所謂的「官山海」,是專指鹽鐵兩者的專賣而言。

先說關於食鹽的專賣,即《海王篇》所謂的「正鹽筴」。《地數篇》和《輕重甲篇》都有「請君伐菹薪,煮泲為鹽,正而積之」及「令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的說法,可見鹽的生產與銷售,是由封建國家全面壟斷的。鹽是人人所必需的食料,十之家,十人食鹽;百之家,百人食鹽。《海王篇》估計,萬乘之國,人約一千萬。如成年人收人頭稅,應繳者大約為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徵三十錢,為錢不過三千萬。假如實行鹽專賣,每升鹽加價二錢,可以得到徵收人頭稅收入的兩倍,就是說可以得到六千萬的收入。這樣,表面上並未徵稅,不致引起人民的「囂號」反對。不僅產鹽之國如此,就是本國無鹽,而要向有鹽之國輸入,也可以用低價買進、高價出售的方法。所謂「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所獲盈利,也是很大的。

再說關於鐵器專賣的問題。鐵山是國有的,詳見《地數篇》。鐵礦是否由國家自己開採,《海王篇》沒有說明。《輕重乙篇》則公開反對「山鐵官營」而主張「不如與民」,而「量重計贏」,按三七比例來分產品。但對於鐵器,則兩處都是主張由封建國家實行專賣的。關於最重要的鐵器,《海王篇》和《輕重乙篇》各有一個統計,而後者所列的種類比者為多。僅就《海王篇》的統計數字來計算,如一針加價一錢,即所謂「針之重加一也」,則三十針就可以收入三十錢,即等於一人應繳之人頭稅。由此類推,則全國收入總數,也就很可觀了。

(三)、官天財──「官天財」一詞,兩見於《山國軌篇》。《

國蓄篇》做「封天財」。《鹽鐵論?耕篇》則做「塞天財」。天財即《荀子?彊國篇》「天材之利多」的「天材」,指各種自然資源而言。上面所講的鹽鐵,當然也屬於「天財」範圍之內。其他「天財地利之所在」,都應該由封建國家實行管制。茲就本書中各篇所提,分別加以敘述。

其一為木材專賣──《山國軌篇》主張對於森林,應由封建國家完全壟斷,不許人民在田邊屋角自由種植樹木,造成「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的獨佔局面。並宣佈「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然後將柴楂、建築材料、棺槨木料分別定為三等之價格,讓人民按自己財選購。表面上是在均貧富(「上立軌於國,民之貧富,如加之以繩」),實質上是站在封建國家的立場,對人民實行更有效更隱蔽的財政榨取辦法。

其次為對所謂「四壤」的管制──《山國軌篇》雲:

「有莞蒲之壤,有竹(箭)檀柘之壤,有汜下漸澤之壤,有潦魚鱉之壤。今四壤之數,君皆善官而守之,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畝十鼓之壤,君不以軌守,則民且守之。」

末句的「民」指富商大賈而言。這是說這些山林藪澤都是各種自然資源出產的地方,它的經濟價值是很高的。即以莞蒲之壤而論,莞、蒲據《說文》都是草名,可以織席。《太平御覽》七百九引《計然萬物錄》雲:「六尺藺席出河東,上價七十。蒲席出三輔,上價百。」又《居延漢簡釋文》三九一頁「三尺五寸蒲復席青布緣二,直三百。」所以說都是等於每畝收穀十鼓(每鼓十二斛)的「上臾之壤」。如果國家不能自行管制,就會被富商大賈所乘機奪去。至於怎樣管制?本書作者只提出了總的原則,很少談到其體的措施。《輕重甲篇》說:「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者,不可以立為天下王。……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故使民之,使民●(通措,音窄,追捕也)之,因以給之……」。這是說山澤由國家管制,按時開放,讓人民進去採伐薪蒸,追捕生動物,可因此而取得不同形式的用金。《輕重甲篇》又提到「立五厲之祭,魚以為脯,鯢以為郩,若此,則澤魚之正,百倍異婿」。可見漁業稅收入也不算小了。

(四)、官賦軌符──賦就是出借,符就是借券。軌符即適於國家調查統計所得的需要之數的借款字據。內容實包括借錢與借物二種。借錢者,如《山國軌篇》之「賦軌幣」,《山至數篇》之「受公錢」。借物者,又包括借器械與借種食二種。者如《山國軌篇》之「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後者如《揆度篇》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這些在原則上也都應由封建國家壟斷,雖然沒有止民間自由放債。

(五)、對各種生產技能的管制──本書作者不僅認為各種生產品要由封建國家壟斷,還主張對於人民群眾有特殊生產技能的人也要加以管制。如免其兵役,給以「黃金一斤直食八石」之獎勵。所謂生產技能,包括七科五技在內。七科者,即:「民之能明於農事者」,「民之能蕃育六畜者」,「民之能樹藝者」,「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育者」,「民之能已疾病者」,「民之知時,曰『歲且阨』,曰『某穀不登』,曰『某穀豐』者」,「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等等。對這些人都要「謹聽其言而藏之官」,就是說要把他們的知識技能由國家壟斷起來。五技則指「詩」、「時」、「秋」、「

行」、「易卜」而言。對這些人也都要「使預先蚤閑之婿受之」,就是說要預先把他們的知識技能接受過來,才可以「使君智而民愚」,「使君不迷妄」,而達到「無失時,無失筴」的目的。

(六)、官營畜牧業──《山至數篇》和《國準篇》都提到一個對於「無用之地」的利用問題,似乎是指官營畜牧業而言的。《山至數篇》說:

「狼牡以至於馮會之婿),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獸牛羊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筴哉?……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養視不失扞殂者,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大夫不鄉贅遊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疑當作「出門」之祠,見《鹽鐵論?散不足篇》),馮會龍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婿。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欄)牢策也。」

《國準篇》說:

「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羊之地。秋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此以無用之壤,臧(藏)民之贏。五家之數皆用而勿盡。」

者所謂「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婿」,可見馮會龍夏等地必係官營畜牧場所在。後者所謂「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不是人民自營,也是很明顯的。

(七)、官營農業──《輕重乙篇》有一個「毋殺一士,毋頓十戟,而闢(闢)方(大也)都二」的計劃,我認為就是官營農業的措施。原文說:

「桓公曰:『寡人屿毋穀(殺)一士,毋頓一戟,而闢方都二,為之有乎?』管子對曰:『涇十二空,汶淵洙浩……請以令使九月種麥,婿婿穫。則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矣。』桓公曰:『諾。』令以九月種麥,婿至而穫。量其艾(刈),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故此所謂善因天時,辨於地利,而闢方都之也。管子入復桓公曰:『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

這裡,西自今陝西省的涇流域,東至今山東省的汶和洙流域,到處由國家下令種麥。又所收終歲租金達四萬二千金之多。規模之大,非大一統之國家實行農業官營,實不可能。《史記。平準書》稱為「衡、少府、太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沒入田田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衡置於漢武帝元鼎二年(一一五)。則上文所述,或即漢武帝時事之反映,未可知哩!

丁、兩個解決失業問題的方法──本書作者對於失業問題,也注意到了。他提出來了兩個解決的方法:

其一是以工代賑的方法。《乘馬數篇》雲:

「若歲兇旱泆,民失本(業),則修宮室臺榭,以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筴也。」

本書其他各篇,對宮室臺榭的修建,大都採取反對的態度,如《巨(

筴)乘馬篇》以起繇修建扶臺為足以使「五衢之內」變成「阻棄之地」,引起農民起義(「此盜之所以起」),《事語篇》則以「高其臺榭,美其宮室」為「不可用於危隘之國」。但認為如果遇到了旱天災,為了使「後無彘」的窮人都能就業,而不是為了統治者貪圖享受(非麗其樂),那也是應該提倡的。

其次是《揆度篇》提出的所謂「堯舜之數」。其法由封建國家用法律規定以虎豹之皮作為各級官吏禮的裝飾,使大夫們為了購買虎豹之皮,不得不「散其財物」。這樣,一方面可以達到「散積聚,調高下,分並財」的目的,又一方面可以使「山林之人」獲得「獸」「以受其流」的就業機會。

第二,屬於「外因天下」方面者──外因天下,就是要設法把本國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招致進來。最主要的方法,也是運用輕重原則。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就已經討論過了。這裡只就幾個特別顯著的體問題加以說明。

甲、用本國特產向國外傾銷,以換取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這裡當然要有兩個提:其一,是這種特產,必須是本國所獨有。其二,是這種特產為外國所需要。下面就是兩個體例子:

(一)「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輕重甲》)。

(二)以獨佔價格四十倍的渠展之鹽,南輸「惡食無鹽則腫」「

用鹽獨重」的「梁、趙、宋、衛、濮陽」(《地數》),「得成金萬壹千餘斤」(《輕重甲》)。

乙、利用封建國家中央集權的威,下令將「江淮之間」的特產菁茅,造成「一束而百金」的獨佔價格,使「天下諸侯載其黃金爭秩而走,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輕重丁》)。

丙、用本國工藝品收外國財物及穀物──這也有兩個例子:

(一)不適於耕種的「漏壤之國」,「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

(二)用玉人在陰裡精工雕刻的特產石璧,收天下諸侯的「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帛)」,使「天下財物流而之齊」(

《輕重丁》)。

丁、提高本國穀價以招致外國穀物之輸入──如「彼諸侯之穀十,則使吾國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山至數》),「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谷」(《輕重乙》)皆是。

戊、獎勵外商──本書作者對國際貿易也十分重視。《地數篇》和《輕重乙篇》把「遊子勝商」之來本國者,作為「騏驥黃金」大量輸入的重要來源。因而對外國商人,就主張要有特殊的優待。如《輕重乙篇》雲:「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粟,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這就是說要為外國商人設立商行,來一乘者供給本人飯食,來三乘者供給馬的飼料,來五乘者並供給炊事員五人。這樣公開提倡國際貿易,在我國古代是罕見的。

己、有意識地在本國提高外國某種特產(奇出)的價格,使其放棄農業生產,造成單一經濟的局面,藉以顛覆別人的國家。例如在《

輕重戊篇》所提出的許多「陰謀」──提高綈價以顛覆魯、梁,提高茈價以顛覆萊、莒,提高鹿價以顛覆楚國,提高狐之價以顛覆代國,提高器械之價以顛覆衡山等等,都是誘使這些國家集中全來追逐這些特產的利,而放棄其農業生產。同時,在本國,則及時廣積糧食(如「令隰朋反農」,「隰朋民藏粟五倍」,「令隰朋漕粟於趙」)。結果,別國的糧食到缺乏,而本國的穀物,則早已有充分的儲蓄。因而別國的人民為了取得糧食的供應,就不得不相率歸順於本國了。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柜搂的時代和階級的侷限

本書所闡述的輕重理論,作為地主階級的意識形態,無疑是有其時代和階級的侷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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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管子

作者:管仲
型別:經典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9-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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