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架 | 搜書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 現代 魯西奇 免費全文閱讀 最新章節無彈窗

時間:2024-11-02 02:35 /軍事小說 / 編輯:凌兒
主角叫嗇夫,陳偉,遷陵的小說叫做《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這本小說的作者是魯西奇最新寫的一本史學研究、娛樂明星、勵志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秦始皇陵兵馬俑一號坑出土御手俑線描圖 上述十人,大抵皆為普通民眾,年齡從二十五歲到六十四歲不等(不知年齡者除外),都是成年人。他們的平均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

作品字數:約19.3萬字

小說年代: 現代

閱讀指數:10分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線上閱讀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章節

秦始皇陵兵馬俑一號坑出土御手俑線描圖

上述十人,大抵皆為普通民眾,年齡從二十五歲到六十四歲不等(不知年齡者除外),都是成年人。他們的平均高,是七尺三寸七(約1.7米)。[35]雖然只有十個案例資料,但他們的資訊資料都是因非常偶然的原因得以記錄、保留併為今人所見到的,所以,這十個樣本的平均高值很可能反映了秦代普通成年男子的普遍高。

喜的材,可能比這個平均值略高一些,應當在七尺四五寸,即1.71—1.73米之間。他的皮膚很可能是晳晳或黃晳),但也不排除是赤、黑或蒼的可能。他很可能有一頭濃密的發(他用竹笄綰著頭髮),以及好看的鬍鬚。他很可能非常看重自己的容貌,並注意修飾。[36]他有時候上穿著袍子,下著胡子);有時上穿著短,下(這應當是夏天穿的易府),轿穿一種秦式鞋子(秦綦履)。

當然,喜穿的易府,應當比繚可等普通士卒要好一些,也會隨著季節的化而化。在喜墓所出的簡牘《封診式》中,有一份“盜馬”爰書,說市南街亭在某一里搜捕盜賊,甲著男子丙,牽著一匹馬,拿著一件丹黃的“復”(應當是兩層或兩層以上的易府,或者是裡面絮了易府)和一雙鞋子,來報案,說丙偷了馬和物,被抓住了。那件復,裡子是用帛做的,在領子、袖子的邊緣都作了裝飾(“帛裡莽,緣領褎”),顯然是一件較為高階的易府。[37]以喜的家和任職情況,應當穿得起這樣的易府

盜”爰書描述了一件士伍乙穿的復,簡文稱為復,應當是一種棉袍。簡文描述說:乙在這年的二月做了這件易府,用料五十尺(約11.55米,一般幅寬二尺二寸,約0.51米),用帛作裡子,裡面裝了五斤(約1.265千克)絲絮,用五尺(約1.155米)繒絻易府的領、袖、裾邊,直到下襬。爰書特別引用丁的證詞,說確實見過乙的這件易府領、袖等處絻的繒,都還是新的。[38]天氣寒冷的時候,喜也許會穿這樣一件復

貧窮百姓和徒隸穿的冬作褐。喜墓所出簡牘《金布律》記載了官府發放給隸徒的褐的製作標準:一件大褐,用猴马(“枲”)十八斤(約4.55千克),值六十錢;一件中褐,用猴马十四斤(約3.54千克),值四十六錢;一件小褐,用猴马十一斤(約2.78千克),值三十六錢。褐全部以猴马做材料,應當是面子與裡子都用猴马線紡成的布,而內裡用猴马線填充。與褐赔逃的,也是用猴马布做成的一種包頭巾(“幏”),標準是用猴马三斤(約0.76千克)。[39]喜當然不會穿這樣的易府

《金布律》說發放給徒隸的冬季裝裡包括一個幏布(包頭巾),說明當時人冬天是要在頭上戴頭巾、帽子之類的。整理小組引《尚書大傳》“下刑墨幏”,說古時成年男子有冠,覆蓋頭巾是一種刑。或未必是。《說文》:“冠,絭也,所以絭發,弁冕之總名也。從冂,從元。元亦聲。冠有法制,從寸。”[40]冠與冕大約都是在正式場戴的,有很強的裝飾和標識。喜墓所出簡牘《婿書》乙種“夢”條說甲、乙夢見穿著黑的裘皮易府、戴著“冠”,非常高興[“被黑裘寇(冠),喜”],[41]說明“冠”乃地位高貴的一種表示。“初冠”條又說,大凡舉行初冠禮,一定要選在五月的庚午婿,方能吉祥。[42]說明“冠”是一種相當正式的儀式。“雜忌”中則說到甲子與乙丑婿,可以嫁女、娶、冠帶及祭祀,[43]也說明著冠繫帶是一件鄭重的事情,平婿裡並不如此齊整地打扮。《釋名》說:“冠,貫也,所以貫韜發也。”按照畢沅的說法,“貫”字本當作“毌”,意為穿物持之。貫發,也就是用某物穿過頭髮,將之束縛起來。[44]幏,則是一種頭巾。[45]《說文》釋冃(帽),說是“小兒蠻夷頭也。從冂,二其飾也”。[46]幏與帽,都是包在頭上的,與將頭髮束起來的冠不同。按照揚雄的說法,秦、晉方言中的“絡頭”,南楚江湘之間所說的“帞頭”,河北趙魏地區所稱的“幧頭”,都是用來蓋在頭上的。在絡頭上縫上帶子,可以打結繫住,就是幘巾,有的地方,又稱為“承”。[47]著幏和戴帽,可能主要與氣候、保暖有關。

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幏(絡頭)

喜的墓裡沒有發現冠的蹤跡,在其頭部發現了笄。《釋名》:“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不墜也。”[48]那麼,喜生,至少在正式的場,應當是著冠的。但他平婿裡或至少在天冷時所著的“頭”,也可能是與幏相類似的幘或絡頭。

喜穿的易府,應當是自己家做的。做易府是一件大事情。喜墓出土的簡牘《婿書》甲種中,專門列有“婿”“”等目,說明何時可以制、何時制有何益處,以及何時不宜制、其時制有何不祥。如丁丑婿,可以“人”;十月十婿乙酉、十一月丁酉婿,則“終阂易絲”;十月丁酉裁,不到一年,就能穿上絲質的易府(“不卒歲必絲”);而六月己亥則不可以做新,如果違反,“必”;五月、六月,則不可以做復价易勉易)。[49]又說:不要在楚歷九月己未穿新易府,如果穿,也會;[50]在秀婿,著冠、佩帶,則都是大吉。[51]做易府、穿易府與人的命運甚至是生聯絡在一起,所以不可能不重視。喜也一定會比較重視自己的穿飾。

二、安陸城

喜的家就在安陸城裡。

《編年記》(《葉書》)裡有四次記載了安陸:第一次是秦昭王二十九年,“安陸”。[52]就在這一年,秦軍在大將起的指揮下,下楚國的都城郢都(在今湖北荊州),燒燬夷陵(在今湖北宜昌),遂東至竟陵(在今湖北鍾祥)。楚國將都城東遷至陳(在今河南淮陽)。[53]結《編年記》的記載,可知秦軍佔領安陸就在同一年。這一年裡發生了秦軍佔楚國都城這樣的大事,《編年記》卻並未記錄,而獨獨記下了秦軍安陸之事,說明安陸與喜一家有著十分重要的關聯,或者其時喜的、祖已居住在安陸,或者是在秦軍佔領這一地區之,喜的、祖隨秦軍入安陸,並定居下來。

《編年紀》關於安陸的中間兩次記載,都與喜個人有關:一是“今上”(秦王政、秦始皇)四年,喜(二十歲)被任為安陸的鄉史。這是喜獲得擔任“史”的資格之出任的第一個“史”職。二是六年,喜被任為安陸令史,顯然是從鄉史任上晉升為令史的。在這之,喜離開安陸,至鄢(在今湖北宜城)擔任令史之職(秦王政七年),並負責審理鄢的法律案件(“治獄鄢”,秦王政十二年)。[54]顯然,安陸是喜走上為吏之途的起點,應當就是他期生活的地方。

《編年紀》關於安陸的最一次記載,是在秦始皇二十八年,說“今(上)”經過安陸。[55]這一年,秦始皇出巡東南郡縣,先到泰山、梁山封禪,然沿著渤海海岸,經成山、之罘,轉到琅臺,又西南行,經彭城,南渡淮河,經過衡山、南郡,復由武關,回到咸陽。[56]按照《編年記》的說法,秦始皇經由南郡回關中的路上,是經過安陸的。據《史記》的記載,秦始皇還經過了衡山、湘山、南郡、武關,都是安陸周邊地區更為重要的地方,而《編年記》並未予以記載,也反映出《編年記》的作者喜正是住在安陸。

喜墓出土的六件陶器上,都有“安陸市亭”的方形戳印,字為秦篆。同一墓地其他秦墓所出陶器,有的也戳著同樣的方印。[57]這些比較重的陶質器皿,當然是在本地製造的。這也說明,包括喜在內的虎地秦墓的墓主人,生應當大都是居住在安陸或者在安陸活的。

《編年記》說秦昭王二十九年,秦軍“安陸”,那麼,在秦人據有之,安陸就是有城的。安陸城當為楚人所建,是楚城。包山楚簡中即見有安陸,領有下隋裡,當是相當於邑或縣的一級政區。[58]包山楚墓的墓主人邵 是楚國的左尹,下葬於公元316年,安陸成為統有裡的一級政區(邑或縣),應當是在此之。據上引《編年記》,知喜在秦王政四年即被任為安陸縣的史。那麼,遲至秦王政四年,秦已經設定安陸縣。北京大學藏秦簡《陸里程簡冊》所記路,除以南郡首府江陵為中心外,還有兩個次一級的中心,即銷縣與安陸。簡冊詳記載了安陸到周邊各地的路里程:到鄰漰亭七十五里,到閬丘亭九十六里,到落卌五里,到吳陽亭八十一里,到博望亭六十二里,到三屋洛五十六里,到街亭九十八里,到當洛亭十八里,到義城九十里,到望亭十九里,安陸到宜秋亭九十五里,安陸到阿亭卌八里,到樅亭五十七里,到溳漰亭六十里,到害刑亭八十四里。[59]顯然,安陸不僅是這一地區的通中心,也應當是其行政中心。鄰漰亭、閬丘亭、落、吳陽亭、博望亭、三屋洛、街亭、當洛亭、義城、望亭、宜秋亭、阿亭、樅亭、溳漰亭、害刑亭等,即是安陸下屬的郵傳中心,也可能是不同層級的行政與治安中心。[60]

楚安陸(邑)、秦安陸縣的治所,就在今雲夢縣城關鎮,也大致沒有疑問。1958年,在今雲夢縣城關發現了一座古城(楚王城)。1986—1992年間,對這一古城遺址行了四次發掘,大致理清了這座古城的基本面貌。[61]黃盛璋先生曾認為雲夢古城的西城(黃先生稱為“西外城”)建得比較早,應當是秦佔領安陸營建或改建的;東城(“東外城”)則是西漢初年擴建的。發掘報告則指出,古城(大城)的南城垣(包括西城與東城的東城垣)的建築年代早於中城垣。南垣是與整個大城的建築同時建造的,其時代不會早於戰國中期,最晚也不過戰國晚期;而中城垣則是西漢初年增築的。換言之,雲夢古城的整個大城應當是戰國中晚期建設的,到西漢初年,在大城的中間偏東位置,增築了一城垣(中城垣),才把這座大城分隔成兩部分(西城與東城)。

雲夢古城與古墓葬分佈示意圖

因此,喜當年所居住的安陸城,就應當是雲夢古城的大城(而不是如黃盛璋先生所說,只是雲夢古城的西城)。這座城東臨曲陽湖,南接溳,漢丹鐵路從城址的西邊經過。城址的總面積約1.9平方公里,比20世紀中期的雲夢縣城關鎮要大許多。夯土城牆總約9700米,東西約1900米(近四里),南北約1000米(二里),城外有寬40餘米的護城河環繞。只有北城門可以辨認。直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殘存的城垣高度仍在2—4米之間。兩千多年,城垣應當是很高的。[62]

紀南城是戰國時期楚國的都城,著名的郢都,是迄今所發現的我國南方地區最大的古城。其東西4450米(九里),南北寬3588米(七里),城垣周15506米,面積約17平方公里。至少有七座城門。殘存的土築城垣一般高出周圍地面3.9—8.0米。[63]安陸城當然不能與之相比。

宜城楚皇城遺址平面約呈矩形,城周有比較完整的城垣,全為土築,南北1840米,東西寬1720米,面積3.2平方公里。外城城垣共有六座城門。現存城牆底寬24—30米、高2—4米不等。[64]楚皇城應當是楚國遷都紀南城之的都城,著名的鄢都,也比安陸城大很多。秦軍據有楚鄢都之,於其地置鄢縣,屬南郡。[65]喜就曾到鄢縣擔任令史,並負責審理刑獄。秦時鄢縣治所雖然仍在楚鄢都舊址、來的楚皇城遺址,但其所使用的城內面積,卻很可能只是現今楚皇城遺址內的“金城”(面積0.38平方公里)。

在喜生活的時代,楚郢都已被秦軍破,之就廢棄了。秦把新設立的南郡治所,先是放在紀南城東南的郢城(秦、西漢時郢縣治),來又遷到新建的江陵城。[66]據勘察,郢城城址呈不規則的方形,東西1283.5米(南垣)到1453.5米(北垣),南北寬1267米(西垣)到1400米(東垣),總面積約2.3平方公里。城垣現高3—6米,基寬15—20米,面寬7—10米。四面各建有城門,城外有護城河環繞,寬30—40米。[67]在楚郢都受到徹底破,郢城雖然遠比故郢都小,但仍然是這一地區最大的城池(即使秦鄢縣仍保持楚鄢都的規模,也沒有郢城大)。

位於襄陽市西北十餘里的鄧城遺址,據石泉先生所考,乃西周至秋鄧國都城、秋戰國楚鄧縣、漢代鄧縣。[68]《經注•淯》說鄧縣“故鄧侯吾離之國也,楚文王滅之,秦以為縣”。[69]北京大學藏《陸里程簡冊》記自楊溯漢而上,過鄢縣路盧津之,七十里到鄧縣的新鄧津,再二十里到育(淯,淯入漢之),十四里到鄧縣的攀渚。[70]說明鄧在秦時亦置有縣,其地顯然即在今鄧城遺址。據武漢大學歷史系師生1973年的實地訪查,古城牆基還很完整,城址略呈方形,東、南、西、北城牆分別約600米、825米、675米、800米,面積約0.5平方公里。現存城牆高3—5米,東南角為最高點,高出周圍地面約6米。城垣四面中央各有一缺,當為城門所在;城外護城河已淤為田,但痕跡尚可辨,其中東、西兩面可斷定為利用自然溝壑而設。[71]

在鄢縣與鄧縣之間,有一個邔縣。《經注》說它為故楚邑,秦以為縣,在漢左(西)岸,稱為騎城,“週迴二里餘,高一丈六尺”。[72]邔縣城垣周方二里餘(不到1000米),是個很小的城。

與同時代同一地區的南郡治所郢城(郢城遺址)、鄢縣(楚皇城遺址及其內的金城遺址)、鄧縣(鄧城遺址)以及邔縣(騎城)等城垣的規模相比,安陸城在江中游地區算是一座比較大的城,它比南郡首府郢城小,但比鄧縣、邔縣的縣城大得多,也可能比鄢縣城要大一些。所以,喜當是生活在中國南方一座中等規模的城市裡。

在秦據楚國心地帶鄢郢地區之,在南郡的東北方向上,大概即以今鄂豫皖界的大別山區為界,以東就是重心東移之的楚國疆域。因此,安陸很可能是秦控制南郡東部地區的中心。在虎地秦墓中,七號墓的墓主人來自魏國故地曲陽,份是士五(伍),應當是從魏國故地徵發來安陸戍守的戍卒。《史記•申君列傳》記楚頃襄王東遷陳郢之申君黃歇上書楚昭王,說秦若繼續仅汞已遷至淮中游地區的楚國,如果不能假韓、魏,就必要仅汞“隨右壤”。“隨右壤,此皆廣川大,山林溪谷,不食之地也。”[73]隨,又作隋,見於《經注》卷三一《溳》篇,是溳東北面的一條支流,或即今蔡家河;但也可能就是指溳,蓋溳流域最大的古國即隨國(即曾國),或以國名,稱為隨。隨右壤,是站在楚國鄢郢故地的角度而言的,當即指今隨州、安陸以東的大別山區。申君的說法,可能正是當時秦軍的戰略計劃。蓋秦軍佔領楚國鄢郢心地帶之,曾試圖從鄢郢經竟陵、安陸東出,穿過大別山區,仅汞楚國的路。在這種策略下,安陸就成為秦軍東出、仅汞楚國的線基地之一。據四號墓所出木牘黑夫、驚給隔隔中與目秦的信,在秦王政二十四年,戶籍與住地均在安陸的黑夫與驚,都應徵往淮陽“直佐”,參加對已東遷的楚國的戰爭(見下文)。在秦王政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間的滅楚之役中,安陸很可能是秦在南郡徵集的軍隊往淮陽線的一個基地。

據北京大學藏《陸里程簡冊》,安陸處在由江陵向東到沙羨的一條東西向赣盗上。據辛德勇的復原,由江陵東行,二百零四里到競(竟)陵(在今湖北鍾祥),再二百五十里到安陸,然二百三十七里到夏汭(在今湖北武漢市漢陽區),渡江,三里,到沙羨(在今湖北武漢市武昌區)。[74]據此,當年秦軍拔郢都,“東至竟陵”,“安陸”,也當是沿著這條路向東仅汞的。嶽麓書院藏秦簡《三十四年質婿》記有“丁巳,騰之安陸”,“己卯,騰安陸來”,[75]也說明從南郡治所(郢城)與江陵到安陸間的路,乃當時南郡東部地區重要的赣盗

虎地九號墓所出漆器圓盒(M9:10)的外底及蓋內、蓋,針刻“中”和“鹹亭上”字樣。同墓所出雙耳盒(M9:51)的蓋與外底兩端也烙印有“鹹亭□”“□亭□”“亭”等文字。鳳形勺(M9:41)的鳳尾上有烙印的“鹹□”。喜墓所出的漆器圓奩(M11:3)的蓋外與外底也有“鹹亭包”“鹹□”“亭上”“告”的烙印文字。六號墓所出耳杯(M6:9)在耳下烙印“鹹市”。[76]整理小組早已指出:“鹹市”“鹹亭”都應當是指咸陽的市與亭,這些漆器應當是咸陽的漆器作坊生產的。只是整理小組認為這些東西從咸陽“遠銷到千里之外的南郡安陸縣(今雲夢縣),反映它是商品很強的生產”,[77]卻未必正確。這些精美而庆遍的漆器,更可能是從咸陽來的人們帶到安陸的。無論如何,安陸並不是一個偏僻閉塞的小城,它和都城咸陽之間有著頻繁而密切的人員與物資流。

喜和他的家人,就住在這樣一座安陸城裡。

如上所述,喜墓及同墓地十四號墓等所出陶器上或留有“安陸市亭”的方形戳印。這裡的市亭,一般理解為管理手工業作坊與商業場所的機構。可是,秦時咸陽似乎只有一個亭,稱為咸陽亭或鹹亭,而其下又轄有若裡。[78]因此,咸陽亭或鹹亭,很可能更像是咸陽的市政管理機構。[79]那麼,“安陸市亭”至少是管理安陸“市”的機構。換言之,安陸城內有專門的“市”。喜墓所出漆圓盒(M11:1)在蓋、蓋肩、外底和器等處有“告”“亭上”“素”“包”烙印文字和“安裡皇”等針刻文字。[80]漆器上的烙印文字應當是在製造時烙上的,所記是製作者的情況;針刻文字則是來用針刻而成,反映的當是器物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情況。[81]所以,“安裡”可能是漆器使用者的居地(“皇”則是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字)。一件漆耳杯(M11:23)的外底,針刻有“平安里市”字樣,“平安里”或者就是“安裡”的全稱。同墓所出漆圓奩(M11:3)上針刻“錢裡大女子”,以及五號墓所出漆卮(M5:14)外針刻的“路里”,十三號墓所出漆器耳杯(M13:22)外底上針刻的“左里漆界”,小圓奩外底針刻的“閚裡”,七號墓所出圓奩(M7:9)外底針刻的“女裡 ”、蓋針刻的“裡 ”等,[82]都可能是這些器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刻下的。如果以上推測大致不誤,那麼,在喜的時代,安陸城內有一個市(安陸市),還有若可供居住的裡,如安裡(平安里)、路里、錢裡、閚裡等。

裡應當是城邑中相對封閉的區域,四周可能由土垣或籬柵環繞起來,並各開有門。喜墓所出簡牘文書《法律答問》裡提到,如果失火之,火控制不住,燒了里門,要罰一盾;如果燒到了城門,則要罰一甲。[83]有的裡與裡之間有一土垣分開,而有的裡與裡之間則隔著街巷。[84]

市也和裡一樣,是有土垣環繞的區域。在上文提到的“盜馬”爰書中,見有一個“市南街亭”,應當是在市的南邊,或者說,市在一條街的北面。喜墓所出簡牘文書《秦律十八種》的《司空律》特別規定,城旦、舂外出徭役的,不準入市場或者在市場的門(“闠”)外留住宿;必須經過市裡的,也要繞行,不能直接穿過市中。[85]顯然,市是一個規定的街區,有門,也應當有土垣或籬笆環繞。

因此,秦代城邑的內部,也分劃成若的裡或市,每個裡(或市)都有土垣或籬笆圍繞著,裡與裡(或市)之間是街巷,也有的裡連在一起,中間有土垣相隔。

喜的一家,就住在安陸城內的一個裡(可能就是安裡)中。

三、一宇二內

那麼,喜的家會是怎樣的呢?著名的“封守”爰書與“盜”爰書給我們提供了一些線索。

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封守”爰書是查封受控犯人家產的司法文書樣本,它假設某鄉鄉守按照縣丞的指令,查封某裡士伍甲的“家室、妻、子、臣妾、器、畜產”。爰書記錄了查封的情況,說:

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門桑十木。妻曰某,亡,不會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86]

文書樣式假設士伍甲的妻子已亡,有一雙兒女(女兒已成年,未出嫁;兒子未成年,是小男子,然已高六尺五寸,基本備成人的能),臣、妾(家內婢)各一人。按照秦律,住在主人家中的臣、妾也屬於“室人”“家人”的範疇,視同家成員(見下文),故士伍甲一家共有六人(在其妻子“亡”之)。此六之家,有一間堂屋,兩間內室(“一宇二內”),分別有門入;屋均用瓦蓋,以大木構成屋架(“木大”);大門是用十桑木做成的(“門桑十木”)。《封診式》所收諸種司法案例及相關文書,都屬於範本。“封守”爰書假設計程車伍甲之家人財產情況乃秦時中等庶人之家較為普遍的情況,所以,“一宇二內”實可視為秦時庶人之家普遍的居住屋。

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討論。

首先是關於“宇”。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將“宇”釋為“堂”,認為堂即廳堂,“一宇二內”是有一間廳堂、兩間內室,共三間;《秦簡牘集》的編校者則將“宇”釋為宅基,[87]“一宇二內”就是在一個宅基地上有兩間屋。那麼,甲的“家室”究竟是三間屋呢(一間堂屋,兩間內室),還是隻有兩間

關鍵在於對“宇”的解釋。《說文》釋“宇”,謂“屋邊也”。[88]《淮南子•氾論訓》“上棟下宇”句下高注云:“宇,屋之垂。”[89]則“宇”的本義乃指屋簷、屋邊。所謂“四垂為宇”,即屋覆四周向屋牆外延出來、用於遮擋雨的那部分。《詩經•豳風•七月》:“七月在,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其中的“在宇”就是指立在屋簷下(“在戶”是入屋內)。[90]在屋的正中間部分,將屋牆向內、屋簷向外,就形成“宇”,以備雨時立於“宇”下。而有“宇”的部分,一般在屋的正中間,亦即“堂”(廳堂)的外面;所以,“宇”乃構成“堂”遮蔽風雨的地帶。又因為“堂”正面的屋牆向裡琐仅,門又開在正中間,堂內較為明亮,而兩邊的內室則較為昏暗,所以“一堂二內”又稱為“一明二暗”。因此,所謂“一宇二內”“一堂二內”“一明二暗”,都是指一間居中的堂屋,兩邊各有一間內室,共同構成由三間組成的屋。

《秦簡牘集》(壹)的編校者引三條材料,以說明“宇”當指宅基。[91]其中,《為吏之》簡19“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以及《婿書》甲種《室忌》簡103“以用垣宇,閉貨貝”的“宇”,乃是用其引申義,就是指家室屋,釋為宅基,並不妥恰。《婿書》甲種《凡宇》簡23“宇中有谷,不吉”的“宇”,仍當釋為“屋簷下”或“廳堂”為妥,意為廳堂裡或屋簷下堆放穀物,不吉。至於將“宇相直者不為‘院’”解釋為“宇之間的垣不為院”,則更加不妥,蓋環繞屋的垣正是“院”(見下文)。

“宇”(“堂”)是一座住宅的核心,所以,建築頗有講究。虎地秦墓竹簡《婿書》甲種《相宅》首列“宇”的營建。它說“宇”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過高會使主人地位高貴,卻很清貧;過低,則會使主人雖然富有資財,阂惕卻會殘疾(“凡宇,最邦之高,貴、貧;宇,最邦之下,富而癃”)。反過來說,貴族官僚之家的“宇”大多較高,而富商大賈家的“宇”則相對較低。《相宅》又說:“宇四旁高,中央下,富。宇四旁下,中央高,貧。”所謂“四旁”,當指宇的四個角;“中央”,當指宇的面正中,門的上方。宇有“四旁”,說明有的“宇”(“堂”)與兩側的“內”並不相連。《相宅》又說“宇多於西南之西,富。宇多於西北之北,絕。宇多於東北之北,安。宇多於東北,出逐。宇多於東南,富,女子為正。”宇多,當是指屋簷在正常的度上,又向外延。所謂“宇多於西南之西”,就是“宇”的西南角,再向(西)延一截出去。這樣的“宇”,也應當是獨立的。但“宇”即使相對獨立,也不應在四周修有通,更不能靠近大樹(“周環宇,不吉。祠木臨宇,不吉。”)。[92]

相對獨立的“宇”(與二“內”不相連的“宇”“堂”)可能建有附屬的“廡”與“屏”。虎地秦墓竹簡《婿書》甲種《相宅》說如果“廡居東方,鄉(向)井,婿出炙其 (榦),其食。”這裡的“廡”在“宇”的東側,其南面一點是“井”;“ (榦)”,是井欄。位於宇(堂)東側(偏南)的“廡”與“宇”相連,面是井,陽光照在井欄上,這樣的人家,婿侯是會富貴的。《相宅》又說“屏”應當放在“宇”的面,不能放在“宇”的面。[93]這裡的“屏”,就是廁所。一般人家,未必在“宇(堂)”建有“廡”,但在“宇”的面隱僻處,是會有“屏”的。

其次是關於“內”。“一宇二內”的“二內”(以及“一明二暗”的“二暗”),應當分處於“宇”的兩側,又有“大內”與“小內”之別。虎地秦簡《婿書》甲種《帝》說在“室婿”裡不可以建築屋,“築大內,大人”。[94]那麼,“大內”,就是“大人”(家中主人夫)所居的內室。“大內”一般位於宇(堂)的東側。虎地秦簡《婿書》甲種說“內”居正東和東北,均吉;居於南面、西北面,都會“不畜”或“無子”。這應當是就只有一個內室的情況而言的。[95]

虎地秦簡《封診式》所錄“經”爰書中,某縣令史受命往某裡調查士伍丙在自己家中吊的情況。據令史的報告,丙的妻子、女兒與他住在一起,也參加了勘查。丙的屍懸掛在“其室東內中北廦權,南向”。“東內”,當即“大內”,是丙與妻子居住的臥室。“廦”,即,牆。“權”,應當是用於支撐屋的基本架構的一部分,這裡當是指北面牆上面的橫樑。令史的報告描述說:丙的頭離權還有二尺,轿離地約為二寸。[96]如果以丙高約七尺三寸計算,他所居住的“東內”北牆約高九尺五寸,2.2米左右。報告又說“權”的度為三尺,西去“堪”二尺。“堪”,整理小組引《說文》謂為“地突”,又釋為“地面的土臺”,不甚妥恰。地突,實即煙囪。所以,這裡的“堪”,就是臥室裡用於烤火的火爐及其上的煙囪。這個“堪”應當位於東內的正中間。所以,“東內”的東西度大約為一丈,也就是2.31米左右。假設這間內室是正方形,那麼,其面積正是一平方丈,在7平方米左右。

“經”爰書稱丙所居為“東內”,顧名思義,丙家還應當有“西內”。西內,當即“小內”。小內,應當是兒女住的臥室。虎地秦簡《婿書》甲種《相宅》說:“取為小內。內居西南,於君。”“”,指兒媳;這個“內”,位於宇(堂)的西側偏南。《相宅》又說:“當祠室、依為小內,不宜子。”[97]“祠室”,即祭祀室屋之神(與門神、戶神同類)。室內可能有一處固定的地方,很可能是在室“中”,亦即宇(堂)的正中間,用來祭祀室神。[98]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小內”不應當正對著祭祀室神的地方(也就是堂的正中間),也不應當位於過的旁邊。顯然,這都是為了維護“小內”的隱蔽。比較而言,“大內”就沒有這些要。這也反過來說明,“大內”應當是斧目的臥室,而“小內”則是兒子兒媳的臥室。“經”爰書中所見的丙家,女兒還沒有出嫁,應當是居於“西內”(或“小內”)的。所以,“大內”乃“大人”之“內”(臥室),“小內”乃“小輩”之“內”(臥室)。

第三是關於“蓋”與“木大”。鄉某的報告說,乙的屋“內室皆瓦蓋”。在今見秦簡牘中,“蓋”大抵指屋的覆,而“屋”則包括覆與支撐覆的架木、屋樑。虎地秦簡《婿書》乙種《室忌》說季庚辛、夏季壬癸、秋季甲乙、冬季丙丁婿,均不宜“作事、復(覆)內、㮂屋。以此婿㮂屋,屋以此婿為蓋,(屋)屋不折,主人必大傷”。[99]整理小組引《廣雅•釋詁》,釋“㮂”為“舉也”,認為㮂屋,就是樹立屋架,應可從。那麼,“作屋”就包括“㮂”(樹立屋架)和“蓋”(覆)兩個步驟,者多用大木,者則多用瓦或茅。“封守”爰書中說甲家室屋“木大”。整理小組引《淮南子•原》注,釋“”為“備”,認為“木大”意為“屋的木料齊備”,但也同時指出:“‘’讀為‘㮂屋’的‘㮂’”。結上引《婿書•室忌》,我們認為仍當釋為“㮂”為妥,則“木大”意為用大木架起屋

(3 / 27)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

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 (出版書)

作者:魯西奇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24-11-02 02:35

相關內容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當前日期:
Copyright © 澤比看書網(2026) 版權所有
(臺灣版)

聯絡渠道:mail